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布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和
202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通過名單的通告
工信部企業函〔2025〕267號
根據《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推薦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5〕77號),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初核和推薦、專家評審、公示等程序,確定了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和202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復核通過名單(見附件,以下統稱集群),現予以通告,并提出有關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進一步聚焦主導產業,暢通協作網絡,增強創新活力,深化開放合作,推進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化發展,完善治理和服務水平,加大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提高產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
二、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集群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扶持政策,加大資源投入和政策供給,支持集群不斷提升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集群不斷做優做強。
三、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體系,開展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傳,加強集群發展跟蹤和評估,組織集群填報上一年度發展情況,于每年3月31日前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集群發展情況監測,對已認定集群實行動態管理。
五、集群認定有效期為三年。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公布2022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的通告》(工信部企業函〔2023〕3號)同時廢止。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5年10月13日